建行理财可以退吗理财暴雷之七姚女士在银行
时间:2024-05-06
来源网站:丽尚资讯
当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时,理财经理或多或少都会推荐一些理财产品。有些客户本来就有理财需求,在理财经理的营销下就会购买一些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有些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有些是银行代销别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这些都属于正规理财产品,但有些理财经理却私自销售一些非银行发行或者代销的理财产品,俗称银行的“飞单”,这些理财产品有很多是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不少客户损失惨重。今天要讲的姚女士,就是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遭遇“飞单”,最后导致自己59万投资血本无归。
根据最终的判决文书,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11月1日,江苏省邳州市的姚女士前往长江路支行营业厅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理财经理郑某在营业厅内向其推介并劝说其购买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禾中米良壹号投资基金”
。郑某当时介绍该基金收益高于银行存款,期限一年,保本保息。姚女士以为该产品是建行的理财产品,基于对建行的合理信赖,加之理财经理的极力推荐,遂同意购买,并按郑某要求在营业大厅内通过建行邳州支行智慧柜员机,从自己建设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款59万元。由于姚女士转款时并非在银行柜台操作,也未签署风险评测、风险提示等文件。姚女士购买该基金产品时,郑某未向其交付委托投资协议书。数月后,郑某才送给姚女士一份“禾中米良壹号投资基金”委托投资协议书。购买之后的前几个月,确实每个月都有利息,但自2018年7月9日后,就再也没有利息。不仅如此,产品到期后,根本无法兑付本金。后经姚女士多方了解,“禾中米良壹号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2日备案,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并非建行邳州支行代销的基金产品,而是一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私募基金。发行公司已人去楼空,兑付已成为泡影。
姚女士认为郑某作为建行员工,在宣传推广及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向其履行风险提示、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反却提供了完全虚假的信息欺骗原告,致使其遭受重大损失,随后姚女士将建行邳州支行及郑某都告上了法庭。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姚女士并非在建行邳州支行正常购买基金产品,其与建行邳州支行之间并未形成合同关系,其要求建行邳州支行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在姚女士购买案涉基金的过程中,郑某起到了介绍、推荐的作用,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消费者即姚女士个人的意愿。姚女士购买基金产品所产生的风险,应由其自行负担。最终姚女士败诉,自己承担投资损失。从今天的案例可以看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国家把握的尺度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这就要求我们擦亮眼睛,多掌握一些理财知识,避免落入“理财陷阱”,最终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