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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政策这些政策全方位影响中医馆经营

时间:2024-04-28 来源网站:丽尚资讯

从《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中医药法》及《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等密集颁布的中医药相关政策不难看出,国家对中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空前。

一直以来,出台一部立得稳、行得通、切实管用的中医药法是中医药行业的夙愿。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终于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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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的影响自不必言,它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相关文件相继出台,国家对中医馆经营的规范管理也在加强,不夸张地说,在健康中国、造福世界的大背景下,中医药人面临百年难遇的发展机会,中医药产业亦将迎来史无前例的黄金时代。那么,作为中医药行业的其中一个分支——中医馆能不能从中分一杯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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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打开希望之门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中医馆热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但凡有条件的连锁药店,都在上面花费心思,试图率先占领高地。尽管发展良莠不齐,他们却始终绕不过一个共性问题——人才稀缺。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什么都成问题,而一旦解决了,其他也都不成问题。中医馆热,火的却是中医生,但毕竟“僧多粥少”,以至于各地名老中医遭到疯抢,甚至出现“空运中医出诊”的现象。

从《中医药法》来看,国家在培养中医人才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中医药法》指出,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资格管理制度,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这一规定,将充分挖掘民间中医、基层中医师的潜力,拓宽中医师来源,加强人才储备。同时,中医药人才培养也更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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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可为中医药行业输出更多人才。以深圳为例,由政府评定的“深圳市名中医”一共才33名(部分与广东省名中医重复),“深圳市优秀中医”34人。这类稀有的名医是中医馆竞相争夺的资源,所以更多选择从外地引进,甚至有中医馆成立了专门的销售部门,负责开发“名中医”。可见,名医在哪里,患者就在哪里。那些经营不善的不一定没有中医资源,但做得好的一定具备充足的中医资源。

可以想象,在今后几年内,不仅可能会涌现一批民间中医高手,在正规中医药学校也将走出一批专业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会被慢慢缩小,而中医药产业的效能则会慢慢放大。

政策放开

放开中医馆审批,改革个体诊所设置

中医诊所的设立方式进行了改革创新,大大简化了办理医疗机构证照的难度,开办中医诊所更加便利。在顶层设计已经逐步放开的背景下,各地的卫生政策也在逐步落实,为开办中医诊所松绑,并加大中医诊所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比重。各地对中医馆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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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7年10月,深圳市卫计委就发布了《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中医在社会办医、执业注册、公卫服务以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面都给予了各种利好措施。此外还提到:中医诊所有望得到财政补贴,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等利好条款。

规范经营

超范围经营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医诊所改为备案管理,医师多点执业和自由创业也在放开,但如若单纯解读为中医诊所经营的门槛降低了,这对中医馆的良性发展并无益处,是一种误解。因为我们看到,从设置标准,经营范围,执业规范等方方面面,国家对中医馆规范经营的文件在不断出台。在中医馆的备案管理中就有规定,如超过备案的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草案,由县级以上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3万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被停止执业的诊所,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从事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如果聘用将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另外,在中医馆的经营发展中,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无疑是宝贵的智力资源,今年我国在对国医大师与中医馆的合作方面也有具体文件出台。2018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同时提到,任何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不得以追求名利为目的,不得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名义开展牟利性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因不当行为在行业内或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警示、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报请批准后,撤销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荣誉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毋庸置疑,《中医药法》的面世,为中医药产业喂了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