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养生馆转让315贵州消费维权十大案
3月1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与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2018年贵州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 ,涉及房屋、保险、汽车、食品、网购等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案例一
就餐中毒引纠纷,消协调解获赔偿
去年3月13日,肖女士等6位消费者向六枝特区消协投诉,称2018年3月9日晚在当地一家餐馆包间就餐时,多人出现四肢无力、两眼发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消费者要求餐馆给予赔偿。
经六枝消协调查,此事为一氧化碳中毒所致。通过组织双方调解
,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人民币24900元,圆满解决了此次就餐多人中毒引发的纠纷。案例二
超市多收1元,赔偿500元
去年9月13日,消费者邓某在道真自治县一家超市以3.96元每公斤的价格购买白菜1.316公斤,共计5.2元,邓某将白菜带回家重新称重时,发现重量只有1.01公斤,相差0.306公斤,超市多收了1.2元。邓某到超市与商家交涉要求处理无果。
经消协调查调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行为赔偿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该超市销售的白菜“短斤少两”构成欺诈,因消费者所受损失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故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例三
美容无效起争议,消保调解退全款
去年7月15日,消费者杨女士因脸上长痘,来到乌当区某养生馆进行治疗。该商家向她承诺7天不长痘、28天为一个周期、百分百治好、无效退款。
于是,杨女士向养生馆支付了7500元进行治疗,但在养生馆治疗一个周期后,脸上的痘不但没有好,反而更加严重了,根本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
对此,消费者多次同养生馆沟通退款未果,遂于同年8月27日向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养生馆全额退款。
经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部门调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并于2018年9月4日,该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养生馆一次性退还杨女士7500元治疗费。
案例四
53万元买辆“病车”,消协调解换新车
去年9月27日,消费者李某向省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其于2018年4月9日,花费53万元在贵阳市南明区一家4S店购买了一台品牌2.5T旗舰版汽车,该车从7月初至9月底期间
,自动启停装置间断性出现故障,多次维修仍不能消除故障,消费者认为该汽车公司及4S店,对该车辆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2个月时间不能解决,要求退车或更换同款新车。接到投诉后,省消协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据调查,该车辆从7月31日至9月26日期间启停装置发生11次故障,4S店对该车电脑主板进行了升级处理,但一直无法消除故障。
在核实有关情况后,省消协于10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向4S店退回现购车辆,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汽车。
案例五
“霸王商家”不买保险不退款
去年4月12日,消费者蔡某向贵阳市经开区消协投诉:称贵阳市中曹司某汽车经销商收了他1000元的续保押金,强制要求在该店内购买车辆保险。
由于在该店内买保险比在保险公司购买价格高500元,消费者不愿购买,但经销商表示若不在店内续保,押金就不退还。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蔡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消费者1000元的续保押金
。案例六
电视机边框变形,举证倒置退货款
去年10月11日,开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袁先生投诉:称在开阳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为5699元的某品牌电视机,在电视机安装完成后,袁先生发现电视机边框有一些弯曲变形,消费者便找到商家要求换机或者退机,但商家却拒绝。
经调查,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边框确有轻微变形情况,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耐用商品举证责任的规定和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了全款退货手续,一场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七
房开擅自调整规划,消协介入取消调整
2018年5月4日,消费者张某向黔西南州消协投诉,称于2017年12月到兴义市某楼盘看房,销售人员推荐了该楼盘13栋一套带有85平方米私家花园及房屋前后是公共绿化的总价为120.92万元的住房。
根据销售员的推荐,消费者对房子绿化配置十分满意,并于2018年3月支付了46.92万首付房款签署了购房合同。但4月份消费者前去看房时,发现该房开公司正在调整规划,原来承诺配套的私家花园及公共绿化全部取消并将修建房屋,这与当初的宣传严重不符。
接到投诉后,州消协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住建局函询楼盘规划方案审批事宜。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州消协通过向房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最终房开决定放弃规划调整,按照之前双方约定恢复原状。
案例八
盖房买到劣质瓦,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8年3月16日,徐某到道真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于2017年2月23日在道真县某建材经营部以每块2.4元的价格,购买某公司生产的陶瓷瓦2500块,共计6600元,用于自建房屋。
房屋建成后不久,陶瓷瓦出现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漏雨造成经济损失。徐某多次找经营者协商未果,遂到消协请求维权。经道真县消协调查,徐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
,经营者全额退还徐某购瓦款,并赔偿维修费用等共计15100元。案例九
保健品“包治百病”,45人因小恩惠进“圈套”
大家都知道,贵阳人爱凑热闹,特别是部分中老年人,遇到商家宣传,送点纸巾、药品、食用油等小礼物,不少人就排队争抢,不少商家也利用市民的这点爱贪小便宜的好奇心,引大家进“圈套”,引不少人上当受骗。
2018年8月9日,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反映:贵安新区马场镇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半个月以来,每天上午都在固定地点举行讲座,宣传所谓的“能包治百病”的保健品,并通过送鸡蛋、食盐等小礼品手段吸引了大批中老年人参加。
接到举报后,该局马场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与举报人联系,并于同年8月10日上午组织执法人员前往举报地点展开调查。
经调查,举报人所述情况属实,当天共有45名中老年人在现场参加讲座。调查发现,该中心将保健品宣传为具有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药品,涉嫌夸大、虚假宣传,且其销售的商品不能提供其宣传销售产品的进货票证及相关台账,部分商品的标识标签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了扣押等处理,及时将即将进入“圈套”的人拉出圈外。
案例十
网购商品退货受阻,电商直通车快速调解
2018年5月7日,贵阳市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冷藏柜用于存放茶叶,试用后发现冷藏柜内壁积水较多,湿度太大,将茶叶包装浸湿,根本不适宜存放茶叶,便联系商家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
该电商经营者以货物已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不退货。
经省消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且该冷藏柜外观、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并不影响二次销售,省消协立即通过中消协 “电商直通车”平台进行调解,最终消费者成功退货。
来源: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黄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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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6期(总第349期)